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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養老保障體系 稅收優惠宜先行

日前,證監會研究中心在媒體發佈署名文章,稱“從美國401K計畫可以看到,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年金發展的強大動力”,引發了關於“中國版401K”計畫的媒體熱炒。不過,如果單純去理解這句話,無外乎是中國推動企業年金發展,需要不斷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在記者看來,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是企業年金發展的強大動力,更是發展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關鍵支撐。

  當前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為“三支柱”框架,第一支柱是社會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第三支柱則是商業養老保險,即個人年金。與強制性的第一支柱社會養老不同,第二、第三支柱則更多是企業和個人行為,因此有無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對於這兩大支柱的建立影響極大。如美國除了對第二支柱給予稅收優惠外,對第三支柱完全由個人自願參加的儲蓄養老金計畫也提供稅收優惠:一是延遲納稅;二是對特殊形式的個人退休帳戶在注入資金時不免稅,但對本金的投資收益免稅。

  我國從2004年開始實行企業補充養老金制度,即企業年金,在設計時就參考了美國的401K計畫,業內人士稱之為“中國版401K”。 “中國版401K”與美國版401K最大的差異在於稅收優惠政策。

  美國的401K計畫是依據美國在1978年《國內稅收法》中修訂的第401條K條款制定的,稱為雇主資助的退休計畫。該計畫由雇員、雇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並為雇主和雇員的養老金存款提供稅收方面的優惠,即雇主為雇員繳納的養老金作為成本不用納稅,雇員的養老金及其投資收益在領取時繳稅。目前,401K已成為美國最流行的企業年金形式。

  而我國企業年金,在缺乏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下,發展相對緩慢。目前,我國已出臺的企業年金政策條例只對企業繳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進行稅前列支(即享受稅收優惠),其他相關的配套政策沒有出臺,比如尚未對個人繳費及其收益進行延遲納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04年末,全國有2.25萬戶企業設立了企業年金,年金基金積累492.8億元;至2010年末,全國有3.71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年金基金累計結存2809億元,與早前業內普遍預計的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會在2010年突破萬億元相差甚遠。

  不久前,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鄭秉文撰文建議,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領協調稅優政策的解決,幾個相關部門坐在一起研討稅收政策的下一步抉擇,去“解開”中國企業年金稅優政策的“死結”,進而拯救企業年金這個只有7歲的“福娃”,拯救我們的國民福祉——“中國版401K”。

  對於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也是至關重要的。由於養老金延續的時間很長,稅收遞延政策給個人帳戶帶來的利益相當可觀。有學者進行過測算,在所得稅率為20%、每月繳納1800元保費、繳費期間30年、資金運用收益率為5%的情況下,若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則30年後養老金餘額為150.4萬元,否則為125.1萬元,兩者相差25萬元之多。

  總之,政府應該更多地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和個人建立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商業保險參與養老體系,稅收優惠宜先行。值得期待的是,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規定,以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為重點,完善所得稅制。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優化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合理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基和稅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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