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釣魚的比賽規則2

6、在比賽中,運動員釣位寬度最小必須為10米、最大為20米.釣位具體寬度由技術委員會決定.每個釣位的兩邊應各有1米寬的中立區。釣位必須有明顯界限,運動員必須與觀眾席隔開:可以界定一個從水面至觀眾的適當距離(最少10米),用繩子或籬笆隔開觀眾,在釣位與觀眾席之間應有一個通道供官員使用。只有運動員的組織者才可以進出他/她的釣位.參賽隊組織者必須在其背後配戴明顯標誌以表明他/她的身份。比賽主辦方必須在各釣位在標牌上註明運動員的國籍、以及個人成績表(成績表應每六小時更新一次)。
參賽隊領隊會議:
7、會議目的是為了發布有關比賽信息,應舉行兩次領隊會議,第一次會議應根據比賽規則的第二十九條,選舉一個評判委員會。
選舉必須按以下規程進行:
1-點名;
2-國家按字母順序排名,並按此順序點名進行第一輪抽籤,確定釣位;
3-發布有關世錦賽的發展信息
星期五下午舉行,本次會議中,只抽籤決定各隊每個隊員所在的釣區(A、B、C區等)。如果某個參賽國代表缺席,國際淡水魚釣魚運動組織FIPS的一個代表成員將代表該方進行抽籤。
抽籤:
-8 & 9-抽籤必須在比賽開始前180分鐘進行.抽籤必須在比賽主辦國和所有參賽隊組織者、代表以及至少一名國際淡水魚釣魚運動組織FIPS代表現場監督下進行.根據第一次領隊會議中產生出的賽區分佈情況,再經過兩輪抽籤,將產生出各隊員所在釣區中的具體釣位.二輪抽籤結果由自動抽籤機直接生成.自動抽籤機按第一次領隊會議的抽籤結果,將各參賽隊的5名隊員分別計入不同賽區中.第一輪抽籤仍按第一次領隊會議中決定的先後順序進行,由自動抽籤機生成各隊員在賽區中的具體釣位,並決定隊員在第二輪比賽中的賽區.自動抽籤機應能生成所有參賽國的釣位.
-10-在溪流、江河和運河中比賽時,第1號位置應在下游;在靜水(湖泊)中比賽時,第1號位置應在面對水面的左面,賽場應從左至右排列;
-11-主辦方將參賽隊運動員的參賽編號發給參賽隊領隊,再由領隊發給各參賽隊員;除非預先得到國際淡水魚釣魚運動組織
FIPS的同意,參賽運動員不允許配戴其他任何公共標識(詳見41條)。
總則:
-12- A-參賽運動員的準備時間為120分鐘.運動員一旦進入比賽場地,必須配戴參賽編號,並將他們攜帶的所有釣具放在指定位置.在正式比賽開始信號發出之前,運動員不允許進入釣位,或組裝釣具、準備餌料或底窩餌料,或觸摸任何裝備.這條規定同樣也適用於運動員的助手.不允許任何人提供幫助.在第一個比賽信號開始之前,可以由服務員作為中間人向運動員傳遞餌料、底窩料及用具,但在信號之後,任何東西均不得傳遞給運動員.餌料和底窩料可以在指定的準備時間內向運動員分發,但必須在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
B-只有在檢查餌料和底窩料後,運動員才允許準備底窩球、做底窩.一旦採取控制措施,該運動員將不允許繼續參加比賽.
-13-每個運動員都有一名指定服務員,每個賽區都有一名服務員總管.最多每7名運動員擁有一名檢查委員,負責監督餌料和底窩料的使用情況.這些服務員必須非常精通所有比賽規則.
檢查委員的職責是:
控制餌料重量(使用一個量袋,或稱重器或平衡稱):
a-檢查底窩餌料數量(檢查包括底窩餌的所有餌料,以備使用(加濕、篩選):包括沙礫、玉蜀米、小麥、大麻籽和其他添加物,不能對水生動物不應有任何不良反應如含有麻醉劑等):在所有的世錦賽中,底窩餌料均不得超過17升.國際淡水釣運動組織的執行委員會將根據技術委員會的意見,規定餌料數量.
b-檢查餌料數量(所有餌料均應稱重):在所有的世錦賽中,餌料數量均需限制在2.5升內,其中包括最多1升的jokers或蚯蚓.國際淡水釣運動組織的執行委員會將根據技術委員會的意見,規定餌料數量.
c-運動員有義務向現場檢查員通報並出示將使用的餌料和底窩餌料的數量.
d-在稱完餌料和底窩料的總重後,將多餘的餌料拿回.
個人服務員的職責是:
a-檢查魚護網;
b-檢查所權限範圍內的參賽運動員是否有違規行為;
c-檢查並標明所釣魚的有關資料;
d-在比賽即將結束時,看管運動員所釣之魚.在稱重完畢前,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釣魚區.應和運動員一起在稱重記錄書上簽字.
-14-參賽運動員必須遵守所有比賽規章制度,由參賽隊領隊負責通知本隊運動員.所釣之魚必須放在魚護中.魚護最小直徑應為50cm,長度應為3米,並應盡可能將其完全浸沒入水中.除非主辦國聲明統一提供魚護,參賽運動員必須自行準備魚護.禁止對受傷的魚進行稱重. -15-所有餌料均應是自然產物,禁止使用人工餌.嚴禁使用金屬制假餌.主辦方應限制底窩餌和活餌的數量.這些限制量將在技術委員會的批文中進行解釋:技術委員會將向執行委員會遞交餌料具體數量的申請,由執行委員會批准實行.在訓練或比賽后,禁止將未經使用的蚯蚓和魚餌扔入水中.
-16-比賽應在賽區進行2天.比賽時間正常為3個小時,但根據特殊情況,進行至少1個小時的比賽,比賽成績就算有效.(詳見第40條).
-17-參賽運動員都必須遵守所有比賽規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