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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攝影的光比

攝影師採用適當的光比,就能充分利用彩色負片乳劑固有的曝光寬容度。照明良好的人像照,因有討人喜歡的光照效果和較好的色彩質量,顧客容易接受,通常能收到滿意的效果。

光比:兩只用來照明某一被攝對象的燈光,就其產生的總效應來說,它們之間的強度差,就稱為光比。

這通常可用數字比來表示。例如:3:1比率是指受到兩支光總效應的被攝對象的部位,其亮度三倍於只受到一支光的部位.這也可以用光度單位來表示.例如:高光部位為300英尺/燭光,陰影部位為100英尺/燭光.但「3:1」表示式並不意味著光圈級差為3:1,正如下面要指出的。

通常,形成光比的兩種光線,就是補光和主光。

補光:所謂補光,就是通常位於或鄰近相機軸心線的、對被攝對像作總體照明用的光源,其目的在於使陰影部的細節能獲得恰當的曝光。

僅有補光,其提供的照明相當平淡。因為來自攝影光軸的照明,無法顯示一個立體對象的令人滿意的輪廓或造型。這種光線不能產生重要的高光,所以許多攝影師採用一種相對柔和的,或者比較漫散的光源。白色反光傘,天光裝置,或大範圍的漫射光線常被用作補光。

主光:它是布光中占支配地位的光,常稱為「基調光」或「造型光」。這兩個術語都對,因為主光確實決定著景物的「調子」(高調或低調),而其位置會產生高光和陰影所形成的造型輪廓。相對地說,如將較柔軟和的光源選作為補光,則較「刺目」的光線常被選作為主光。拋物面反射器、小型銀色反光傘以及會產生閃爍高光的燈,均可選作為主光。

比數:光比概念的混淆不清,源自說明光比的那些數字。

應當記住:主光只是用來照明被攝對象的高光部位或明亮部位,它不能照明被攝對象的陰影部位。

還應當記住:補光如位於相機軸心線之上,可照明鏡頭所能見到的一切,即高光部分和陰影部分。

以數字表示的光比,是指照射在高光部位的總光量,與陰影部位的光量之比。高光部分能同時接受主光和補光所造成的總效應,而陰影部分則只能接受到補光的效應。

如能理解平方反比定律,則控制正確的光比就不是一件難事了。

假如一支特定光源與被攝體距離10英尺,被攝體受光為100英尺。燭光照度,那麼距離20英尺時,被攝體受光度是多少?

如果你回答時設想距離增加了一倍,即認為亮度就是一半--50英尺/燭光,那麼,你也許得複習複習平方反比定律了,因為你錯了!一切光在某種程度上所遵循的平方反比定律指出,光能的遞減)遞增也然),是以距離平方的變化為依據的。

平方,是指一個數字自身相乘。舉例來說,如果燈光離被攝對像一英尺,被攝體受光度的計算方法是:一乘一等於一,再求其倒數即一分之一,或一除以一,此時被攝體受光度為X(以光度單位表示)。把燈光朝後移至二英尺處,運用公式,二乘二等於四,求其倒數,一除以四,即被攝體受光度僅為1/4X。把燈光朝後移至三英尺處,三乘三等於九--即受光度只有1/9X。現在再回到前面所討論的問題,套用平方反比定律公式--距離自身相乘,再求其倒數--你就能確定,在10英尺處,被攝體接受光源的1/100光量,而在20英尺處,就只接受光源的1/400光量了。這就是說,當距離增加一倍時,被攝體接受的光量只為原來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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