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瞭解到,該局日前下發通知,對存在職業病危害而未依法申報的用人單位,要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瞭解,《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12年4月27日公佈,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是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的重要內容。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動本地區、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
辦法對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
安監總局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申報工作。要加大對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職業病危害而未依法申報的用人單位,要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溫如軍) |